2024重陽敬老金 (已查詢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台中市、苗栗縣、彰化縣、嘉義縣、嘉義市、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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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 更新時間2024/08/06

目前已查詢到下列縣市已公告

已電話確認 新北市如往年有申請匯入帳戶不用再次申請,其他縣市請自行洽詢是否相同
▍台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縣 ▍台中市 ▍苗栗縣 ▍彰化縣 ▍嘉義縣 ▍嘉義市 ▍高雄市

▍台北市

✔️敬老禮金發給對象為設籍本市至重陽節當日已達3個月以上,發放金額如下:
一、於當年12月31日年滿65歲至98歲(原住民為55歲至88歲)之長者,每人新臺幣1500元

二、於當年12月31日年滿99歲(原住民為89歲)以上之長者,每人新臺幣1萬元及禮品1份

匯款
第一波
7月24日前線上填寫「臺北市政府重陽敬老禮金匯款同意書」
7月24日前至臺北市各區公所社會課填寫紙本,申請後依社會局公告之匯款日匯款至長者指定之帳戶
備註:前一年度已提供匯款帳戶之長者將直接入帳,若帳戶有所更動,請長者可至社會局官網修改

第二波
8月13日至9月6日前線上填寫「臺北市政府重陽敬老禮金匯款同意書」
9月6日前至臺北市各區公所社會課填寫紙本,申請後依社會局公告之匯款日匯款至長者指定之帳戶

✔️台北市匯入帳戶線上申請 👉 點我前往
開放申請時間 第一波2024/7/24前申請(8/12入帳) 第二波2024/8/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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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卡加值
8月19日至9月6日敬老卡及愛心卡(敬老註記)
至臺北捷運各車站悠遊卡加值機、全台四大超商及全台美廉社靠卡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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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老人福利科
台北市敬老金相關內容 👉 點我前往


▍新北市

✔️一、致贈對象:設籍新北市且具備下列條件者
(一)重陽節當月(113年10月)年滿65歲以上者
(二)重陽節當月底(113年10月)前設籍已滿1年且至重陽節當日(113年10月11日)前1個月仍持續設籍者

✔️二、致贈標準
(一)65歲至79歲之長輩:致贈新臺幣1,500元整
(二)80歲至89歲之長輩:致贈新臺幣2,000元整
(三)90歲至99歲之長輩:致贈新臺幣5,000元整
(四)100歲以上之長輩:致贈新臺幣2萬元整

✔️三、如有匯款需求者,請於113年8月23日(五)前填妥重陽節敬老禮金金融帳戶申請書

現金發放:
無需申請,接到區公所致贈通知後可以攜帶身分證、印章到各區公所指定地點領取,或由各區公所相關人員代表到府致送禮金。

匯款發放:
至"區公所"填妥該年重陽節敬老禮金金融帳戶申請書
或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局網-老人福利專區下載重陽禮金匯款申請書

匯款申請書下載 👉 點我前往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承辦人員:林小姐轉3766
電話 (02)2960-3456 或本市境內可撥打1999

新北市敬老金相關內容 👉 點我前往



▍桃園市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領取重陽禮金:
(一)在重陽節當日已滿六十五歲之市民或已滿五十五歲之原住民,並設籍本市達六個月且有居住事實者
(二)經衛生福利部馬偕計畫審核通過,並居留本市之外國籍人士

✔️補助標準符合資格者
(一)未滿九十九歲者,每人新臺幣2,500元
(二)年滿九十九歲者,每人新臺幣2萬元

✔️發放方式
(一)未滿九十九歲者,由區公所於重陽節前五日,匯入其郵局或指定金融機構帳戶。但有特殊原因,經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核准者,得發放現金
(二)年滿九十九歲者,由區公所指派代表發放現金
(三)年滿一百歲者,得由本府社會局或區公所指派代表發放之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
2、 身分證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
3、 郵局或農會帳戶影本(須配合戶籍所在地區公所作業)
4、 申請人印章。

✔️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社會課

✔️桃園市重陽敬老禮金
發布單位:老人福利科
聯絡人電話:3339090、3350598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桃園市活動辦法 👉 點我前往



▍新竹縣

✔️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照顧民國 94 年 8 月 1日以後設籍本縣之年滿 65 歲老人,蔚成尊賢風尚,發給敬老禮金(以下簡稱禮金) ,以表彰老人對社會之貢獻。發給金額:每人發給禮金新臺幣1萬元

✔️為求社會資源之公平、合理運用, 已享有國家照顧而有下列各款任一情形者,不在此列:
現職軍公教及公營事業職員工
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
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職、伍)金。 但民國 69 年 1 月 1 日以前領取政府編列預算發給之一 次退休(職)金之軍公教及公營事業職員工,不在此限
領有老年農(漁)民福利津貼者
領有榮民就養給與者
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上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最近一年內居住國內未滿 183 日者。 前項第七款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扣除之,惟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得扣除額度以新臺幣 400 萬元為限

✔️土地之部分或全部被依法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且因政府財務或其他不可歸責地主之因素而尚未徵收及補償者。 屬個人所有且實際居住唯一之房屋者

✔️113年12月31日前已滿65歲,於民國94年8月1日以後設籍並繼續設籍居住,截至申請日當日已連續設籍本縣滿10年者。(敬老福利津貼為 94年7月31日 前設籍者可申領,與敬老禮金不得重複申請領取。)

✔️應備文件
申請書(含切結書)
個人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
郵局存摺影本(正面)
個人所得證明(向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財產清單(向國稅局或稅務局申請)
其他證明文件
申請人及保證人印章
受理申請單位:各鄉鎮市公所

✔️受理申請期間:113年4月1日至9月30日止(112年已領取敬老禮金者可免重複申請)

✔️禮金發放日期:
第一次:7月底發放(前一年度已申請審核通過及113年4月1日至5月31日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者)
第二次:11月底發放(113年6月1日至9月30日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者)

✔️老人及身障福利科
連絡電話03-5518101#3139

新竹縣活動辦法 👉 點我前往


▍台中市

✔️發放對象:
凡於48年12月31日前(原住民58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於113年8月20日前設籍本市,65歲以上之長者及55歲以上原住民皆可致贈重陽節敬老禮金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放:
(一)113年8月20日前亡故或失蹤仍未除籍者。
(二)因出境未能於發放期間完成領取手續者。

✔️辦理時間:
自113年9月19日起至113年10月11日止。期限內未領取並經各區公所通知者,得延長期限至113年11月30日,逾期不得領取

✔️發放標準及金額:
(一)65歲至89歲之長者(24年至48年出生者及55歲至89歲之原住民長者24年至58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2,000元整
(二)90歲至94歲之長者19年至23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3,000元整
(三)95歲至99歲之長者(14年至18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5,000元整
(四)100歲以上之長者(13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1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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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一、發放對象:
112年1月1日(含)前設籍苗栗縣且於113年1月1日(含)前
年滿65歲以上之長者(48/1/1(含)前出生)
年滿55歲至64歲之原住民(58/1/1(含)前出生)

✔️二、發放時間:113年春節、端午節及重陽節前

✔️三、發放金額:每人每節核發新臺幣1,000元整

✔️四、發放方式:由公所以「匯款」方式撥入受領人本人帳戶

✔️五、注意事項:
請於收訖通知單後,填寫匯款同意書(或個資同意書),並提供本人有效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郵局或本縣農會帳戶為優先),影本務必清晰可辨視戶名、帳號資料
填妥之匯款同意書(或個資同意書),請於112年10月31日前送交至戶籍所在地公所
如因提供之帳戶無法入帳(如帳號錯誤、警示帳號、帳戶凍結…等)有退匯情形,改以現金發送
每節前30日亡故或遷出本縣者,將逕行註銷列冊,不另通知。

苗栗縣活動辦法 👉 點我前往


▍彰化縣

✔️一、發放對象及資格:
(一)一般戶:
以113年1月1日(含)前即設籍本縣且直到重陽當月前均未遷出本縣者,年滿65歲長者及55-64歲原住民長者

(二)福利身分戶: 以113年1月1日(含)前即設籍本縣且直到重陽當月前已核定資格並均未遷出本縣者,年滿65歲以上及55-64歲原住民長者且為本縣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本縣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或領有本縣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含長照1.5倍安置者)

✔️二、發放金額:

(一)一般戶:年滿65歲至99歲長者(民國14年至民國48年出生者)及55-64歲原住民長者(民國49年至民國58年出生者)發放新台幣1,000元。

(二)福利身分戶:年滿65歲至79歲長者(民國34年至民國48年出生者)及55-64歲原住民長者(民國49年至民國58年出生者)發放新台幣3,000元,年滿80歲至89歲長者(民國24年至民國33年出生者)發放新台幣6,000元,年滿90歲至99歲(民國14至民國23年出生者),發放新台幣9,000元

(三)百歲人瑞(民國13年前出生者),每位長輩發放新台幣1萬元整,由本府自行發放

✔️三、發放期間:
l 發放期間如遇以下情形,請於名冊中刪除,不得發給:
1.早已死亡未註銷戶籍;行蹤不明
2.未在113年1月1日前設籍,且於發放當月前遷出本縣者
3.於發放月份(113年9月1日)前死亡者
發放期間之月份(113年9月1日)以後死亡者可由家屬代領,發給敬老禮金,以示對長者敬意

採現金:
第一階段發放:113年9月16日至113年10月11日(農曆8月14日至9月9日),此階段為主要發放期間,以公所列印提供之名冊為準,依規定發給禮金

第二階段發放:113年10月12日至113年11月4日(農曆9月10日至10月4日)。名冊中未領取之個案,授權公所認定,查明身分後,依規定發給禮金

113年12月20日為補領截止日

採匯款: 於113年10月11日前匯入長者所提供帳戶(各公所匯款日期應早於或同於現金首天發放日期)。如在10月份前(含10月份)取得福利身分,並只領取一般戶金額者,預計於113年12月30日進行第一次匯款補發,於114年1月17日前進行第二次匯款補發,114年2月14日前為福利身分戶最後金額補發之補領截止日

✔️四、承辦單位:
匯款申請相關事宜,請洽各鄉鎮市公所承辦人員辦理
社會處長青福利科 張小姐 電話(04)7532360
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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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

✔️※服務對象: 本縣國民於重陽節年滿六十五歲(含當日,以足齡計),且於六個月前已設籍本縣,並於重陽節當日前一個月仍持續在籍者

✔️※福利內容:
(一)年滿65歲至89歲資深國民,每人發放新台幣3,000元整
(二)年滿90歲至99歲資深國民,每人發放新台幣6,000元整
(三)年滿100歲之資深國民,每人發放新台幣9,000元整

✔️※發放方式:
(一)一百歲以上本縣人瑞,由縣長親往祝賀慰問或指定代表慰問
(二)滿六十五歲至九十九歲資深國民,其發放敬老禮金方式,得就下列各目擇一辦理:

1.匯款方式:於本府每年公告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村里辦公室),申請指定本人金融機構帳戶供轉帳,逾期未提出申請者,視為以現金方式領取。如經指定轉帳後,除改為現金方式領取外,一律依匯款方式辦理

2.現金方式:由各鄉(鎮、市)公所調查統計人數及造冊後,由本府及所屬一級機關(以下簡稱發放單位)負責之責任區,再於發放期間會同責任區村里長或幹事,並連絡當地轄區議員依其意願陪同親赴資深國民家中發放或基於便民之考量,定點致贈方式發放,以彰顯本府關懷慰問之意。所稱責任區,係指本縣鄉(鎮、市)之轄區

本敬老禮金現金發放方式以重陽節前一週開始發放為原則,因故短時間無法發放者,得交由村里長或幹事繼續發放完畢;匯款發放方式由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於重陽節前匯入資深國民帳戶,因故無法匯入者,得於發放期間,經公所同意,以其他方式發給。全部發放時間以一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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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

✔️發放標準:
(一)年滿六十五歲至七十九歲資深市民,每人發放新臺幣三千元
(二)年滿八十歲至八十九歲資深市民,每人發放新臺幣六千元
(三)年滿九十歲至九十九歲資深市民,每人發放新臺幣九千元
(四)年滿一百歲以上資深市民,每人發放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發放程序及注意事項:
(一)名冊編造:
1.由本府函請各戶政事務所提供就當年度節前六十五歲以上長 者名冊,並轉送各區公所
2.各區公所依據戶政事務所所提供之名冊製作發放名冊,於節 前四十五天前將發放人數統計表及領據報府以憑辦理預撥禮 金

(二)禮金發放:
1.本府依各區公所發放人數統計表及公所領據,於節前十五天 前將禮金撥入各區公所
2.各區公所應於發放期間由里幹事或里幹事會同里、鄰長共同發 放禮金,本府同時請媒體宣導提醒民眾
3.禮金應由本人或代領人以簽名、蓋章或蓋手印方式領取,以蓋 手印方式領取者,應由發放者加蓋職章認證。由代領人代領時 應在名冊上註明與當事人關係及姓名
4.凡領取禮金長者於名冊中冠有夫姓,而加蓋之私章未冠夫姓 者,得由發放人加蓋職章認證係屬同一人
5.名冊中若有遺漏長者姓名者,請區公所先行墊付,嗣後向本 府核銷時一併核計,多退少補
6.經冊列受領敬老禮金者,倘因死亡或因遷出而有戶籍異動情 形,本府均不再追溯發放,若有溢領即應繳回,但在發放期 間已發給者不予追繳
7.本敬老禮金發放以重陽節前二週開始發放為原則,因故短時
間無法發放者,得交由里幹事繼續發放至十二月一日止,未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補發者,餘款一律繳回本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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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申請資格與內容
一、為發給當年度12月31日以前,年滿65歲或原住民年滿55歲,於當年6月30日前已設籍本市,至重陽節 30日前仍持續在籍之市民,由民政局提供符合名冊,55至64歲原住民及65歲至99歲老人之敬老禮金由區公所匯款或派員送達到家;百歲以上長者,指派專人慰訪。

✔️發放標準:
55-64歲原住民及65歲以上未滿90歲者,每人新臺幣1,500元
90歲以上未滿100歲者,每人新臺幣5,000元
100歲以上者,每人新臺幣10,000元
應備文件
印章、身分證正本

✔️服務單位
一、戶籍地區公所社會(經)課
二、社會局老人福利科:07-3373376~8、07-3373370、07-3368333轉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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