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人親自臨櫃(7歲以上未滿20歲者):
(1)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憑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印鑑。
(2)父母雙方國民身分證及同意書。
2、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代辦開戶:
(1)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憑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印鑑。
(2)父母雙方國民身分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
3、法定代理人一方代辦開戶:
(1)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憑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印鑑。
(2)臨櫃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並持未臨櫃另一方
國民身分證及同意書。
4、注意事項:
(1)第二身分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未成年人:如健保卡、兒童健康手冊、學生證、駕照、護照、戶口名簿、
戶籍謄本等載有開戶人姓名足資證明確為本人之證件。
*法定代理人:如健保卡、駕照、護照、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載有法定
代理人姓名足資證明確為本人之證件。
(2)父母離婚,依協議或經法院酌定由一方行使親權者,或單一監護者,
應提示辦妥監護登記之戶口名簿或具「詳細記事」內容之新式戶口名簿
或戶籍謄本單獨代理。
(3)上述同意書應經受理局查證屬實,方可受理。
官方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