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及眷屬健保IC卡加保申請



投保資格
一、投保資格
凡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符合下列規定資格之一的人,都應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或參加本保險前四個月繼續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且是有一定雇主的受雇者。
在臺灣地區辦理戶籍出生登記,並且符合被保險人眷屬資格的新生嬰兒。
在台灣地區未設有戶籍,而在台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自在台居留滿四個月時起,亦應參加本保險。但有一定雇主的受雇者不受四個月之限制。

二、喪失資格應退保
有下列情況的人,不可以投保;已經投保的人,應該退保:
在監獄、看守所接受刑的執行或接受保安處分、管訓處分的執行,其執行期間在二個月以上的人。
失蹤滿六個月的人。
死亡。
喪失投保資格。

申請方式
1.投保單位網路申辦

2.臨櫃申請健保IC卡應備文件
攜帶申請人身分證件正本、影本(14歲以下未領身分證之兒童,得以戶口名簿正本代之),代辦人身分證件正本、影本

申請有照片健保IC卡,需一併攜帶最近2年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張

新生兒出生未完成加保前,如需就醫,得依付於母親之健保IC卡,以依附方式就醫,期限為一個月,如母親未具健保身分,始得依夫於有健保身分的父親,新生而於出生31日內已加保並領到健保IC卡,即以自己的健保IC卡就醫

如已辦理加保,但未領到健保IC卡,得檢具一個月內投保申報表(影本),加蓋投保單位章戳,向特約醫療院所繳驗身分證明文件,以利外就醫名冊方式就醫。


眷屬健保請加保在薪資較低的家屬上

現場臨櫃申領健保IC卡地址
臺北業務組 台北市中正區公園路15-1號5樓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7號 02-21912006
北區業務組 桃園縣中壢市中山東路三段525號 03-4339111
中區業務組 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66號 04-22583988
南區業務組 台南市中西區公園路96號 06-2245678
高屏業務組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157號 07-3233123
東區業務組 花蓮市軒轅路36號 03-8332111

下載請領健保IC卡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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