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


自97年5月23日 起,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

建議在所需檔案 \ 按滑鼠右鍵 \ 另存連結

申辦須知如下:

一、所需文件:

結婚書約(包括證人2人簽章)WORD檔 PDF檔
雙方之國民身分證
雙方之戶口名簿
最近2年內的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各1張 身分證規格照片說明
換證規費50元

二、辦理方式:結婚雙方當事人攜帶所需文件至一方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三、受理時間:

週一至週五:
(1)上午8:30至20:00(17:30~20:00夜間延長上班不製發國民身分證)
(2)上午8:30至下午17:30(視一方所在地之外縣市戶政事務所夜間延長辦公而定,點此查詢全國戶政機關上班時間通訊資料
例假日(非辦公日):採“事先預約”方式

四、結婚登記預約:

電話預約:
a.預約平日星期一至五上班日辦理結婚登記,請至少於前一日預約
b.預約例假日或國定假日辦理結婚登記,請於三天前預約(不含例假日或國定假日),以利事前聯繫服務及人力調度服務,如要同時辦理遷入登記,請逕向遷入地之戶政事務所預約,點此查詢全國戶政機關上班時間通訊資料
線上預約:網址http://bcabdc.tcg.gov.tw/appoint/appoint/input_id.asp (線上預約不開放預約假日辦理結婚登記)
依內政部規定,結婚適逢假日無法於當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可於結婚登記日前3上班日內(不含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向雙方當事人之一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例如要以星期日為結婚日,可提前於星期三、四、五至戶政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星期日為結婚日;如要以星期四為結婚日,則可提前於星期一、二、三至戶政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星期四為結婚日。
依內政部規定,如假日適逢選舉日、傳統節日(春節、清明、端午、中秋)及天然災害等,考量人力調度、重大節慶及危害人身安全等因素,戶政事務所不受理結婚登記。

五、相關書表及作業規定下載 (建議在所需檔案 \ 按滑鼠右鍵 \ 另存連結)
結婚書約下載:WORD檔 PDF檔
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同意書:WORD檔 PDF檔
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WORD檔 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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