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新北市捷運單車出入站路線圖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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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20, 2009
資料更新:109-03-05
※旅客將自行車摺疊或拆卸完成並妥善包裝後(惟包裝後之最長邊不得超過165公分,且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220公分),即可比照一般行李,攜入各捷運車站乘車,無開放時段之限制。
臺北捷運公司開放旅客攜帶自行車搭乘捷運應行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 一 ○ 八 年 十 一 月 十 四 日修正
一、臺北捷運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配合臺北市政府提倡民眾正當休
閒活動,特開放旅客攜帶自行車搭乘捷運,並訂定本應行注意事項於車站公告,旅客於開放時段攜帶自行車搭乘捷運時,應遵守大眾捷運法及相關法令與本應行注意事項規定。
二、開放進站時段:
1.週六、週日、國定假日、國定假日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補行上班日除外):06:00 至營運結束為止。
2.政府行政機關上班日及補行上班日:10:00~16:00。
3.其他時段不開放。如有異動,將另行公告。
三、開放進出及轉車車站:
1.除下列車站外,其他車站均開放自行車進出及轉乘:
(1)淡水站
(2)台北車站
(3)忠孝新生站
(4)中山站
(5)大安站
(6)忠孝復興站
(7)南京復興站
(8)文湖線各車站
(9)環狀線各車站
2.攜帶自行車未依規定於公告開放車站進出及轉乘之旅客,將依大眾捷運法第 50 條第 1 項第 4 款處罰。
四、進出車站動線:嚴禁使用電扶梯。車站內外之樓梯、電梯(每次使用最多限 2 輛自行車)及無障礙坡道均可使用,並僅可牽行不可騎乘或滑乘。
五、收費:採人車合併收費,單趟不限里程,一律全票收費,攜帶自行車單程票每張收費新臺幣 80 元整,旅客請先至車站詢問處向站務人員購票,每張車票僅限 1 人攜帶 1 輛自行車使用,出站回收。人車須一同進出車站。
六、進出閘門:請旅客洽車站站務人員協助,使用公務門進出付費區。
七、進出電聯車:
1.自行車停放車廂僅限第一節及最後一節電聯車車廂之車門可進出及停放,每 1 車門區限停 2 輛自行車,且不得佔用無障礙空間,每列車共可停放 16 輛,請旅客依標示位置候車及進出電聯車車廂,如車廂空間已明顯不足,請等候下一班車,勿強行進入車廂,以免妨礙其他旅客。
2.自行車應停放於車門中間之立柱兩側,自行車停於旅客與立柱中央,並與列車行駛方向垂直。
3.旅客攜帶自行車應「車不離身」,於車廂內旅客必須隨時扶持自行車,不可坐於座椅留置自行車單獨停放。
4.攜帶自行車旅客須隨時注意其他旅客進出車廂,禮讓進出動線,並避免污染他人衣物。
5.緊急時自行車須留置於車廂,並依列車廣播將自行車移至非開啟之車廂門邊,避免影響逃生動線。
八、攜帶自行車注意事項及使用限制:
1.旅客可攜帶之自行車僅限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須關閉電源),最大尺寸限制為長 180 公分、高 120 公分、寬 70 公分,禁止油類動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協力自行車及非屬常規型式之特殊自行車進出捷運系統。12 吋以下兒童自行車或其他自行車,最長邊不超過 165 公分,且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 220 公分,經妥善包裝後,可比照一般行李,營運時間內免費攜入各車站乘車。
2.未滿 14 歲旅客須由成人陪同,方得攜帶自行車進出捷運系統。
3.自行車於捷運系統內牽行、使用電梯及進出電聯車車廂,須禮讓身心障礙旅客及其他一般旅客。
4.旅客攜帶之自行車必須保持清潔,如有髒污之虞者,本公司得拒絕運送。
5.攜帶自行車者因其自行車造成本公司或第三人之損害,應負法律上相關之責任。
6.旅客攜帶之自行車,若有造成他人不便或影響安全之虞者,本公司得拒絕運送。
7.捷運系統發生緊急事件時,本公司得暫時停止旅客攜帶自行車進出捷運系統。
九、旅客攜帶自行車進出捷運系統,應確實遵守大眾捷運法與相關法令及本公司各項規定與注意事項,若有違反上述規定者,除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外,旅客因違反規定導致本身之損害,應自行負擔相關責任,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為因應特殊之狀況,本公司得公告調整開放之時段、車站及其他相關規定。